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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及优秀智能住宅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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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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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设字[2008]1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智能建筑(智能住宅小区)建设水平的提高,鼓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加强智能化质量管理,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多建绿色智能建筑,发挥优秀样板工程的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三届优秀智能建筑工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评选内容

  山东优秀智能建筑工程设综合奖和单项奖。包括智能建筑(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智能住宅小区(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总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子系统等。

  二、申报条件

  凡持有建设部、山东省智能化设计和系统集成、电子施工、通信施工资质的企业以及建设单位,通过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推荐上报,省属设计、集成、施工单位也可直接上报省建设厅参加评选。

  三、申报要求和范围

  (一)申报项目应为自2006年以来竣工交付使用,经运行证明性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各类工程,2006年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且未参加过各类评优申报的,此次可一并参加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智能化方针政策和《山东省智能建筑工程建设标准》,申报综合奖工程含有的子系统至少达到4个,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等;应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节能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申报综合奖工程的不得再重复申报该项工程的单项奖。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应于9月20日前报至省智能建筑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省建设厅主楼14楼1413房间,联系电话87087223),逾期和材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五、评选说明

  评选结果综合奖分别授予金、银、铜牌,单项奖分别授予一、二、三等奖,并以建设厅文件予以表彰,同时在山东建设信息网和山东建设报上予以公布,是企业质量信誉和资质考核的重要依据。

  每个审报项目收取申报费用,主要用于材料整理、专家评审等开支。

  附件:1、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及优秀智能住宅小区申报表(略)

     2、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智能住宅小区工程评选标准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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