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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偷工减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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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的建筑法以及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工地上偷工减料的行为是违反了这两部法律规定的。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处罚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工地上偷工减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工地上偷工减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工程偷工减料,违反我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二、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和标准如何确定

  工程款结算的原则:1、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尊重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体现了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因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但施工合同有效而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若经修复

  仍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法院不予支持。2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仍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

  实践中,合同约定涉及的原则:1、价格标准,约定采用定额,还是清单方法;2、工程量核定及调整的约定,特别是各种变更情况下的工程量调整原则;3、关于签证的原则,怎样才是有效的签证,其形式和内容的要件的约定,以及有效授权的要件,约定明确的管理流程。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发现工地上存在着偷工减料的行为时,相关人员是可以向建设局进行举报的,从而给予处罚。好了以上就是工地上偷工减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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