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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下企业关于补签劳动合同的应对策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25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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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劳动合同法规定,在2008年1月1日起,劳方与资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我厂在此前与劳方产生事实劳动关系,但并未签订劳动关系,现在我厂均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劳方拒绝与厂方签合同,厂方应该如何处理,如果劳方不愿意签合同,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专家:这里面有一个误区需要指出来,在08年1月1号之前,我们也要求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们这家已经有事实的劳动关系但没有签劳动合同,说明你们没有守法,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可以要求员工签订合同,但是如果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要对员工进行补偿,如果08年1月1号之前依法签了合同,正常到期,可以不进行补偿。除非劳动者是违纪、违法,甚至是犯罪,其它情况下解除都是要补偿违约金的。

  这里说的违纪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员工知道你的规章制度才能要求员工遵守。
按合同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员工在一个岗位上发生了岗位变动,不能用试用期解除,但是可以用考核的方法来确认他能不能胜任。 考核具体包括考核制度、考核标准、考核的流程,要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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