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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劳动合同法短期合同让人担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26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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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背景

为什么他总是担忧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有的甚至是一年签四次,这使得劳动者整天提心吊胆,担心合同到期后失业。
快到6月了,江西南昌赵先生又开始担忧起来。他担心今年还能不能在企业再干下去。为什么他总是担忧?
原来,赵先生在南昌一家机电修理厂工作了近5个年头。自从2001年6月进厂,他与企业先后签了5次劳动合同,每次期限都是1年。按工厂规定,工龄满5年就可以加工资。他既盼望加工资,又担心他是一个快40岁的人了,合同还会不会续签。因为,他所在的企业还很少有40岁以上的职工。
赵先生的担忧,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这即是劳动合同法草案想解决的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
去年,记者随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之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
2005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时,曾问及劳动合同期限问题,至少有70%的被访职工希望能和企业签订较为长期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原因,主要是有的企业为了尽可能降低解雇成本,避免因解雇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短期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职业稳定感、对企业的归属感,影响了为企业长期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规划,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社会稳定不利。
2.审议意见

法律规定应统一

应对短期劳动合同期限和签订次数进行限制,否则将会导致劳动合同短期行为的合法化,损害劳动者的长期利益。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企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应劳动者要求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草案又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两者不一致。庄公惠、沈春耀委员认为规定应该统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些委员在审议时建议,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中第九条增加一句“如劳动者要求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既有利于保证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又有利于保护职工自主择业。
曾参加过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的乌日图委员深有感触地说,短期化带来的问题是一些用人单位逃避保障劳动者权益,盘剥劳动力特别是青年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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