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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吞了养老费 孤寡老人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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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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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A,临县人,62岁,无儿无女,多年来一直独自生活。2006年,在亲戚的劝说下,老人来到太原晋源区,与大侄子一家共同生活,并将自己多年积攒的2.8万元养老费交给侄子代为其保管。在太原期间,张A一直帮助大侄子卖菜,但却连饭也吃不饱。无奈,老人告诉大侄子外出打工,由于没有经济来源,老人想向大侄子要回自己的养老费,却遭到大侄子拒绝。

  张A听说律师可以为其打官司,没想到得提前交纳高额的律师费,最终,他放弃了请律师为其打官司的打算。在一次和别人闲聊的过程中,他听说他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张A老人遂向晋源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援助律师根据老人说的情况,写好起诉状,帮助老人把大侄子起诉到法院。在案件开庭前,法官和律师多次做老人大侄子的工作,通过多次沟通,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老人的大侄子每个月支付老人200元生活费,如果老人生病,医药费由大侄子负担。一旦大侄子不履行上述赡养义务,则必须将老人的2.8万元钱如数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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