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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虽小难度大 耐心调处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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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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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7日,常某、黄某与谷某签订承揽合同,约定由给谷某拆房,施工期限20日,拆房施工费6000元。履行期间因停电、下雨等原因,致使工期延误,谷某以此为由,仅支付常、黄2640元,剩余拆房费3360元不予支付。2008年6月16日,常、黄向晋城仲裁委员会申请调处。
针对常某、黄某系外来务工人员,经济困难的情况,虽然本案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但后来通过双方达成仲裁补充协议,并于 6月17日中午1时许,一份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很快形成,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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