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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庆中秋加班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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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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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讲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将2010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内容和2010年国庆中秋加班费计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0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中秋节:9月22日(星期三,中秋节)至24日(星期五)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星期五,国庆节)至7日(星期四)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2010年国庆中秋加班费计算,在按照《劳动法》第44条和《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和第1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执行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时,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企业可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五一”的7天假日为例:如果一个企业规定月加班工资基数为2000元,则职工的日加班工资基数为:2000(元)÷21.75(天)=91.95(元)。虽然“五一”有7天假,但是法定假日只有3天(5月1日、5月2日、5月3日),其他4天为休息日,如果不能补休,则应按加班工资基数的200%计算。如果一名职工这7天都加班,加班工资总额应为:91.95(元)×300%×3(天)+91.95(元)×200%×4(天)。

  2010年国庆中秋加班费计算中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具体参见国家统计局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工资总额的规定是:“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非凡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以上为2010年国庆中秋加班费计算,希望对大家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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