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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休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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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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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每年享有一次连续的带工资的休假时间。年休假时间按工龄长短确定。但是,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必须是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一般由职工提出申请,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统一安排,不能因年休假而影响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年休假一般应在本年度内享用。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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