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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陕西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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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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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近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以提高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

  据了解,之前我省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1000元/月、910元/月、850元/月、790元/月。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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