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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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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7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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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因此,本案中,公司拖欠秦某工资的行为严重的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损害了秦某的合法权益。故根据《劳动法》第32条3款,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秦某向公司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属于违约定,依法受保护。关于《劳动法》第32条3款所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既包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的数额,也包括由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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