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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药品信息库增补及修改内容(八)》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1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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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的管理,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5〕80号)精神,根据市卫生局《2008年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零差率)集中采购成交品种目录》,经研究,决定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信息库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工作,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药品信息库增补内容

  2.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信息库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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