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上班买烟被撞身亡不属工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2 19:50
人浏览
上班买烟被撞身亡不属工伤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上班时间外出买烟,不料却遭遇交通事故被撞身亡。近日,江苏省泰州海陵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劳动部门的认定,上述行为不能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贾某系泰州某公司职工,2006年8月22日晚根据公司安排看护工地材料。当晚21时许,贾某离开工地到附近商店购买香烟,途中被客车撞伤,于今年1月死亡。其间,贾某之子向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今年1月17日,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贾某工伤的决定。贾某之子不服,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维持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贾某之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伤害,或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单位设施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本案原告之父贾某,工作时间离开工地外出购买香烟,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工作原因,且贾某的受伤亦不符合其他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故其受伤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赵亚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