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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个病假不容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8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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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生病了,需要看病、治疗或休养,请病假是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然而,总有单位设置各种条件不予准假,原因是他们怀疑员工泡病假。近两个月来,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常接到员工因请病假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咨询、投诉电话,平均每五个电话中就有一个是询问病假问题。

员工反映———

请个病假不容易

典型案例一:出院才交病假单,算旷工

小丁最近遇到一件麻烦事。那天他正在单位上班,不知何故突然就晕了过去,单位里的同事赶紧拨打了“120”将其送进医院,经医生诊断,小丁得的是癫痫。出院后,小丁拿着病假单到单位办理病假手续,单位却让小丁到人事科领取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小丁告诉记者:“当时真是一头雾水,经人事专员解释后才知道,单位辞退他的理由是旷工超过三天。

可我想来想去就只有住院这段时间没上班,但我生病了,这个全公司都知道,怎么就算作旷工了呢?“

记者连线该单位了解到,小丁被辞退的原因是没有按照规章制度中的流程请病假,在其住院期间,公司根本不知道他什么时候能来上班,所以作辞退处理。

对于这种说法,小丁有点哭笑不得:“如果当时我还有能力申请病假、交病假单,就不会被‘120’抬着送进医院了。其实到底昏迷了多久,连我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到公司办理所谓的请假手续。”

到底是第一时间递交病假单,还是病假后再递交一直是困惑很多职工的问题。小曾也有此疑问,所以即使现在躺在病床上,说话都觉得很费力,他还是不忘打电话咨询,是否应该马上让医生开病假单,然后让家属送到单位去。小曾说,虽然不确定单位是否有这样的规定,但还是有点担心,生怕病好了,工作没了。

典型案例二:非规定医院病假单,不认可

前不久,陈女士得了甲亢,为此她没少跑医院,花了不少医药费,虽然看的是一样的病,但由于开病假单医院等级不同,得到的是不同的结果。

今年8月17日,陈女士到某三级甲等医院看病开了一星期的病假,当她拿着医院开出的病假单到人力资源部办手续时,单位很爽快地准假了。然而,后来几次请病假就没有这么顺利了。因为治疗效果不明显,陈女士打算转到这方面有专长的另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去看病。

由于她要找的专家在该院的卢湾分院,所以,这一次陈女士的病假单是由该院分院开出的。

没想到,这一次单位看到病假单后当即就告知陈女士,这张病假单无效。陈女士感觉莫名其妙:“跟上次一样请病假,换了一家医院,怎么就不准假了呢。”

单位给出的理由很简单:“公司有规定,请病假必须由三级以上医院开出病假单才有效,之前开病假的是三级甲等医院,符合公司规定,而后面开病假的医院分院则属于二级甲等医院,没有达到公司要求的医院级别。所以,对于后一次开的病假不认可。”

为此,陈女士专门打电话到仲裁委咨询:“单位规定开病假的医院级别,不符合规定就不准假,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记者也曾接到类似的投诉。超市女工张某一天晚上突然腹痛难忍。而当晚她恰好住在娘家,家人来不及想就将她送往附近的医院急诊,结果是患了急性肠胃炎。医生给她开了三天的病假条。可当老公把病假单递给她单位时,单位却说:“我们指定的医院,你为什么不去?!单位规定,非指定医院就诊的假条,一律无效!”无奈,张某只好请了事假。

典型案例三:没有提供病历卡,不批准

最近有一件事让林女士左右为难,原本认为身体不适,请个假看个病是小事,没想到结果弄得那么麻烦,甚至差点要和单位打起官司。

林女士告诉记者,今年7月中旬,因为妇科病,她到专科医院去就诊,前前后后用了两天时间。当她把病假单交到办公室时,人事主管的一席话让她顿时傻眼了:“把病历卡、化验报告一起附上来,不然我们怎么知道你这病假单是真的还是托关系弄来的。”林女士反驳说,不相信可以到医院去查,但单位还是坚持要她把病历卡等一并附上,不然就不认可其病假。

越想越气的林女士告到了仲裁委,打算为自己讨个说法。

记者几番探听之下林女士才透露,因为自己看的是妇科病,很多隐私不想让别人知道,所以不愿意交病历卡。单位的举动让林女士觉得很霸道,“法律只规定了交病假单,没有规定要一起交病历卡、化验报告等,我的病假单又不是假的,凭什么没有这些附件,病假就不作数了?”

记者采访了解到,有些企业为了防止员工滥请病假,就专门制定了规定,例如职工向单位提供病假单,须经单位审查合格后方能享受病假权利,有的甚至将其写进了规章制度中。

这类规定往往有许多的附加条件,如,职工的病假单必须附有挂号单、病历卡、医生诊断报告、片子等,有的还要提供配药单。

典型案例四:病假时间超过一周,就辞退

近日,王先生的朋友气冲冲地赶到仲裁委投诉,反映公司不准员工病假,还要非法辞退。

王先生原是一家乳制品公司的员工,工作6年来从未请过一天假。最近,王先生因为脑血管疾病住进了医院,入院第一天医生就表示,他的病需要休养,至少应当住院一周。虽然住在医院里,但王先生惦记着不要耽误了工作,于是让朋友打电话到单位请假。当时,单位领导并没有明确说什么,只表示让他安心养病,之后的事情等他出院再说。

一星期后,王先生出院在家静养,他的朋友拿着医院开具的休息两周的病假单到单位请病假。谁知,单位领导只看了看病假单上的休息时间就表示,请病假不能超过一个星期,否则就直接辞退。

王先生的朋友说:“我与单位交涉过几次,单位都不肯做出让步,这太气人了。为了不加重王先生的病情,我都不敢把真实情况告诉王先生,只能直接到仲裁委咨询,该如何维护他的权益。”[page]

记者在仲裁委看到,因为请病假遭单位辞退的情况并不少见。有职工反映,单位说工作任务繁重,一人一岗,一旦有人生病,就意味着单位要派人顶岗,工资也要支付两份。所以,对于职工的病假申请,单位一律不批准,或是以种种理由刁难甚至辞退员工。

企业诉苦———

真病假病难弄清

确有员工混病假

做外贸生意的李经理反映,他们公司有一个女员工,从确定怀孕的那一个月起就再也没有来公司上过班,病假是一个月一个月地开。“起初,我们出于对女员工的爱护,只要请病假的一律放行,并且按照工资的70%发放其工资,但是最近的这次病假单‘休息半个月’后面,医生注明了‘本人要求’。带着疑惑,我找到了这个医院的医疗科主任才知道,按照那名女员工的情况完全可以正常上班,但她本人坚持要保胎、想请病假,医生也很无奈,不开病假万一有什么状况可担不起责任,才想出注明‘本人要求’这个办法,让企业看情况自己决定。”

自那以后,李经理每遇到一些看上去精神很好,但又要请病假的员工就多了一重考虑,“有些人看上去面色比我还好,一点不像生病的样子,还要请病假,而且一请就请半个月、一个月,我当然不能轻易准假啦。”虽然李经理也承认,如此以貌判断确实有些武断,“但除此之外,还能靠什么来判断员工是否真需要休病假?”

医院取证有点难

从事宾馆服务业的邢老板也有同样的感受。邢老板说,虽然碰到弄不清员工是真病还是假病的时候可以去调查,但调查的成本太大了。“我们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事,有一个员工三天两头请病假,而且病假理由都是神经衰弱这种很难查证的病。我们为此还特地到医院去咨询过,医生说,这种精神科的病不像内科的毛病,拍个片子、验个血能有数据证明,神经衰弱这种病症相对比较抽象,很难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是装病。后来,我们又想带这个员工去别家医院复查,但他又不肯去,我们也不能强迫他,只好作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企业在查询病假真假的过程中也碰到不少问题。首先,企业要安排一人全脱产,拿着单位的介绍信专门到医院去申请查询,向医生咨询请病假员工的身体状况,看检查报告等病假依据,如果医院不配合或者医生和这名员工本身熟识,调查不会很顺利。倘若企业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或机构去复查,那还得员工自愿,如果是混病假的员工,一般情况下都会表示拒绝。

专家说法———

能否休病假应由医生判定

劳动法专家陆胤认为,请病假的前提条件不是单位是否批准或是同意,而是由医生通过专业来判断是否有休病假的需要。如果这个客观事实存在,那么休病假就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企业不能因为内部规定、制度等任何理由阻碍员工享受这一法定权利。

另外,法律只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病假权,没有对具体操作流程进行规定,企业可以在内部规章制度中对申请病假流程进行规定。但制度应该有一定的弹性,这是企业人性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如果确实存在员工客观上不能按照规定流程请病假,企业也不能将其视为旷工,否则企业也不能免责。对于企业能否指定开具病假单的医院级别、要求提供病历卡等看病依据问题,陆胤表示,这可以由企业与员工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操作,如果员工不同意,企业单方面进行设定也是不合法的。

陆胤同时表示,如果企业因为员工请病假不符合规定流程,或是其他原因而将员工辞退,可能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上海经纬律师事务所赵清海律师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对于病假单的真实性有异议,或对病情是否需开病假有疑问,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到医院门诊办公室查询病假单登记情况,向开出病假单的医师了解具体病情。现在大多数医院,特别是大型医院对于开具病假以及对于用人单位的查询等事项规定还是比较完善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病假单如有疑问,完全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手续,向医院了解情况。

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即使对员工的病假单有怀疑,也不可想当然地就擅自处理员工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否则,会在由此引发的争议中处于无理无据的境地,最终还要承担侵害员工权益的责任。

员工要诚信医院要把关

企业应当依法让员工享受应有的权益,但员工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益。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在操作实践中,他们也会碰到一些混病假的员工,尤其是在单位将要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这种混病假的情况尤为突出。为了了解情况,仲裁委需要安排专门的仲裁员去调查核实情况,调查过程很讲究方式方法,这对公共资源是一种很大的浪费。况且,混病假本身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从表面上来看,损害的是企业的利益,但从长远来看,实际对自己的权益也是有影响的。“就像前面企业说的那样,因为混病假的人多,所以企业有所担心,就不愿意轻易准假,到头来伤害的还是员工自己的利益。

这跟狼来了的故事是一个道理,欺骗多了,人失去了诚信,等到真正需要请病假的时候,企业就不再相信了。“

采访过程中有人质疑,是否存在医生开病假较为随意的情况。对此,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务人员坦言,“不排除会有个别医生碍于情面给自己的亲朋好友开个把病假条。”

对此,劳动法专家徐明朗表示,在病假问题上,医院是唯一专业的可以审核病假真伪的机构。因此,作为第三方,医院应该从源头上把好关,或是有一套严格的开病假单的流程,不能因为个人关系随便破了规矩。这样,就能有效遏止一些混病假的行为,如此一来,企业再要不批准病假就完全没有道理了。

阅读延伸:工资福利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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