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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身体不舒服请了病假,但是公司规定一年只能请2个月病假,而且超出之后,生育金养老保险等所有的保险都要自己交,请问这个合理吗?怀孕了身体不舒服请了病假,但是公司规定一年只能请2个月病假,请问这个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2-11 14: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病假要分“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
    根据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患病六个月以内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针对生育险能报多少钱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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