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哪些妇女可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0 01:04
人浏览


  以上海市规定为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 其它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