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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3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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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生育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对于女职工而言,是享有产假的,而且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那么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条件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生育保险待遇实操指南

  怀孕后就要前往计生部门登记确认

  按照生育保险新制度有关规定,生育保险参保人应按要求及时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并接受计生技术服务管理,才能申请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因此,市社保局提醒女性参保人,在确认怀孕后,要到所属镇街计生部门办理计生登记,然后再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就医确认。

  只有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按要求就医,才可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如果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垫付。之后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规定时间内,持所需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其待遇标准按照市内同级医院结算标准或标准的70%-50%,不足标准的据实支付,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支付。

  三、如何计算生育保险待遇

  如何计算生育保险待遇?张新华就企业女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各举了一个例子:

  某企业女职工(该企业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0元标准缴纳生育保险费,该女职工只享受98天基础产假):

  享受的生育津贴:3000元÷30天×98天=9800元

  享受的生育医疗待遇:800元(产前检查包干费用)+1900元(顺产、三级医院)=2700元

  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9800元+2700元=125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

  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享受的生育医疗待遇:800元(产前检查包干费用);分娩时根据城镇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范围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实报实销。

  张新华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生育医疗保险费,当事人可向当地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投诉举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条件的相关知识,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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