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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短工也应重视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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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0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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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托亚) 在乌鲁木齐市某餐饮企业工作已有6个月的小李今天打电话向记者询问:“如果本人并不打算长期在餐饮行业工作,那么是否有必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按规定缴纳养老、工伤保险,那么等以后去其他省市工作或是回到农村,是否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缴纳的费用会不会是白交?”

据了解,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记者为此采访了自治区社会保险局副局长黄恒义。他告诉记者,《劳动法》中明确指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有关工资、休息休假、社保、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争议解决等各方面的权益才会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

黄恒义说,目前我区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现象,建筑、宾馆、餐饮、娱乐、加工行业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更为普遍。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劳动者自身依法维权的意识不强,从事服务行业的季节工、短期工很多,他们大多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合同。其次,一些企业老板怕增加生产成本,不愿拿出一定的资金为职工缴纳养老、工伤保险。再次,一些职工怕减少自己的收入不愿缴纳。据相关法规规定,在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同时,职工也要按比例拿出工资的一部分缴纳社保。

黄恒义告诉记者,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劳动者应当打消怕吃亏的念头,因为在社保缴纳中,个人缴纳的金额只占其中的很小一部分,大部分费用是由企业承担的,因此办理社保能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最终受益的仍是劳动者。

即便劳动者今后要到其他省市工作或是回到农村,凭借个人社保账号,劳动者依然可以继续缴纳社保;按规定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者即可依法享受退休养老金;如果想拿回所缴费用的,其本人缴纳的本息也可以全部退还给本人。工伤保险方面,按相关规定办理后,一旦劳动者出现工伤事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承担相应的费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都会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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