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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9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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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食品如果到了保质期就要丢掉,然后重新去购买一份。其实在法律上也可以依此类推。如果非全日制合同期限到期的话怎么办呢?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怎么办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对应这种用工方式具有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当然,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讲,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那怕很简短的几个条款,也要明确清楚工资标准、支付期限、是否提供其他的工作保障等,比如提供工装、午餐等。所以,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连续续签订都不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信息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

  (2)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还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只能算作兼职,而不能视为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而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 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标准和结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所谓“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意见》有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怎么办的相关内容,既然保质期到期了的食品丢掉了,还可以重新去买一份。那么到期了的合同也可以重新在约定期限。要是还有什么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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