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怀孕女子伪造学历被工作单位解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0 13:49
人浏览

外来务工人员李小妹(化名)为了找到工作竟然伪造学历,从文盲摇身变成了高中毕业生。事情败露后,受骗单位要求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她以自己怀有身孕为由拒绝解约。昨天,记者获悉,丰台区司法局认为这份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李小妹不能享受医疗待遇。

外来务工人员李小妹为了应聘商场售货员的工作,花钱购买了伪造的高中学历毕业证书。去年9月,她成功地被一家商场录用为熟食柜台售货员,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不久前,商场经核实后才知道,李小妹的文凭是伪造的,于是商场打算与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李小妹提出自己已经怀孕5个月了。她表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解约。

丰台区司法局了解到此案,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受骗商场招聘售货员的岗位时,明确要求应聘者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李小妹伪造学历的行为属于欺骗。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丰台区司法局认为,李小妹与商场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所以李小妹不能享受医疗待遇。

阅读延伸 劳动合同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