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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书应聘的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0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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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为了找份好工作,靠一纸“假资格证”蒙混过关,而被某公司录用的王某,近日不得不吞下自己亲手酿制的“苦果”: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拿到一分钱补偿。

  2011年2月,唐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外招聘具有电气及相近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电气工程师。王某在应聘时向该公司出具了伪造的机电工程师资格证书。房地产公司在未确认资格证书真伪的情况下,同意了王某的求职请求。

  2011年4月1日,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3640元。

  2011年11月,该房地产公司根据唐山市职改办要求,拟更换王某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唐山市职改办鉴定,王某应聘所提供的机电工程师资格证书纯属伪造。

  2012年1月19日,该房地产公司根据王某平时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其提供虚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280元。

  王某认为,公司根据其工作经历招聘了他,并在实践中证明他是能够胜任工作的,自己各方面并没有违反公司的规定,虽证书是假的,但公司在招聘时负有核实的责任,公司未予核实,其过错在公司。

  劳动仲裁委经过审理认定,王某向该房地产公司提供伪造的机电工程师资格证书,以欺诈的手段获得一年期劳动合同,可以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王某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据此,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劳动仲裁委借此案提醒广大求职者,不要因为求职心切,在求职简历上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一旦事情败露,结果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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