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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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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公民缺乏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在跟一些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能会吃亏,有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不过多数人对此不太清楚,甚至会遭受经济损失,那么在法律上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劳动合同仲裁条件

  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其他劳动争议。只需要满足以上仲裁的范围即可。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三、农民工不要签哪些劳动合同

  1、口头合同。有的企业不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工时等,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由于缺乏书面文字证据,农民工往往有口难辩。

  2、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企业不按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卫生义务,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来逃避责任。对这种情况,农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取消这些条款;如果协商不成,一旦发生事故,农民工可以申请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这些条款无效。

  3、“两张皮”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害怕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用来应付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真正履行的合同,而这份合同往往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4、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求职心切的心理,在签订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名目众多的费用,农民工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即“合法”扣留这部分押金。这类合同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农民工可以拒绝;实在无法拒绝,也一定要保留好收据,以备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作为证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凡是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请下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而且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毫无疑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也是无效的,劳动者需要注意这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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