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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钟点工可不签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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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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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和老伴因年高,子女均不在身边,于是请人做钟点工,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12点,工作内容为打扫卫生、买菜和做中饭等。近日,新来的钟点工小魏提出,要张先生与她签份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还说如果不与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就应当向她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请问:雇佣钟点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人士解答:通常所说的钟点工、小时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叫作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第68条至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小魏在张先生家做钟点工,实质上就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以小时计酬为主的“非全日制用工”,所以张先生与她订个口头协议就行了,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并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由于聘请钟点工、小时工不是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不适用双倍工资的规定。(潘家永)

  阅读延伸: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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