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不受理职工和单位的住房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6 14:38
人浏览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是否受理企业与职工因住房出售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复函》(劳办发[1994]312号)规定,“由于国家没有在福利方面对企业建职工住房做出政策法规性规定,因此,职工与企业因住房出售等问题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不予受理”。

来自劳动法/info/laodong/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点击咨询劳动法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