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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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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3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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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树立、表彰、宣传青年创业典型,进一步推进中国青年创业行动,引导广大青年艰苦奋斗,自主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为促进国家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第三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国青年创业奖”的评选对象是通过创业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并为社会创造了一定就业岗位的青年。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良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年龄在18-40周岁之间,主导创办了至少一家企业。

  3.所创办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100人以上。

  4.所创办企业实际运营两年以上,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5.所创办企业社会责任感强,在促进当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

  6.获得过省级以上再就业工作表彰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步骤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

  1.考察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要会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考察本地区的优秀创业青年,推荐1至2名本地区第三届“中国青年创业奖”候选人,填写《第三届“中国青年创业奖”推荐表》(见附件1),于2006年5月底前报共青团全国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无效。

  2.评审公示。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各地上报的评选对象材料进行初审,于2006年6月中旬初步确定30名候选人,从6月下旬开始,将30名候选人名单及简要事迹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集中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要将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报送共青团全国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上旬,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10名第三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获得者和20名提名奖获得者。

  3.表彰宣传。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于2006年下半年联合举办活动,对第三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宣传。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选“中国青年创业奖”是深化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促进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措施,对于引导青年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转变就业观念,强化创业意识,投身创业实践,推动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收到实效。

  2.严格把关。“中国青年创业奖”候选人应是青年创业的优秀典型,各地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推报过程中要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按要求对推报人是否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等行为进行评定。

  3.加强宣传。各地要以此为契机,树立一批有成效和说服力的典型进行宣传,营造支持青年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把促进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引向深入。

  联系人:熊剑、肖凤利

  联系电话:010-85212186,85212378(F)

  E-mail:hongyang1213@163.com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0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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