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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北京市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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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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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资源,逐步建立起服务广泛、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网络,形成全市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拓宽就业服务领域,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充分就业,现就加强我市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建立和发展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是当前劳动力市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劳动力转移、流动规模的扩大,迫切需要健全农村就业服务体系,强化乡镇就业管理职能。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是劳动部门指导农村劳动就业的基层组织,它直接为广大农村劳动力提供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和就业服务,其建立和发展对于完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登记制度和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提高其素质,规范乡镇企业用人行为,加强城乡劳动力统筹管理,将具有重要作用。

  二、按照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和北京市职业介绍工作“九五”期间发展规划,我市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发展目标是:建立统一规范、服务广泛、制度健全的就业服务机构,逐步形成全市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信息灵敏、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乡镇就业服务网络。今明两年要在全市各重点乡、镇建立就业服务机构。“九五”期间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面,要覆盖所有农村地区,并与城区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计算机信息联网。建立畅通的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形成全市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三、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责

  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是:以本地区有求职要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其它求职人员为主,逐步将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外来劳动力和城乡各类用人单位纳入服务范围。

  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地区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运用计算机设备和信息服务等科学手段,为本乡镇城乡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和各类企业用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其具体任务是:

  (一)负责本地区城乡劳动力资源普查、登记、建档、建卡工作,掌握本地区的外来劳动力情况,建立本乡、镇城乡劳动力资源及流动状况数据库。

  (二)负责本地区城乡劳动力的求职、就业登记、信息和介绍就业。

  (三)广泛收集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信息,为用人单位介绍所需人员。

  (四)开展职业指导工作,广泛宣传就业形势、劳动政策、法规,指导用人单位正确选择用人和求职者合理选择职业。

  (五)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其市场竞争就业能力。

  (六)有计划地组织本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引导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建设好劳务基地,开展劳务输出。

  (七)市、区、县劳动局委托开展的其它劳动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全市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发展步骤:

  (一)选择大兴、通县、密云三个县为全市开展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试点。试点县应该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制定本县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年内应该建立相应数量的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并积极开展工作。

  (二)在试点的基础上,1996年全市各郊区、县的重点乡、镇应该建立就业服务机构,并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工作。

  (三)“九五”期末实现我市职业介绍发展目标,形成全市城乡一体、布局合理、信息通畅的就业服务网络。

  五、为加强我市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实现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发展目标,市劳动局将积极采取措施,制定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考核标准、评估办法,对建设方案可行、措施得力、工作有突破的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将给予支持和奖励。

  六、各区、县劳动局对建立和发展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摆上工作日程。要制定本区、县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结构布局、职能任务和实施步骤,完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帮助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开展对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争取区、县、乡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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