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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立即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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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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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局,各医学院校,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期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安委办[2004]5号精神,切实加强元旦、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现就结合本市卫生系统的特点,立即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单位(系统)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抓紧、抓细、抓好、抓落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督促并组织力量深入生产现场第一线,积极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落实。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系统)要按照“查隐患、明责任、夯基础、保安全”的要求,立即开展一次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1.大型生产设施、设备:锅、容、管、特、电梯、高低压变配电系统等,确保生产设施设备时刻处与正常运转状态。

  2.加强人口密集场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监管,确保各类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安全指示标志按规定配备,消防通道畅通。

  3、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民工宿舍的督促检查,严格照章办事,彻底杜绝违章、违规、违法事件发生。

  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强化规章制度教育,认真做好日常的交通工具例行保养,杜绝病车上路。

  5.加强对毒麻药品、放射源、消毒隔离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做好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养和使用。

  6.加强节日值班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落实,值班负责人必须有能够指挥和处置突发事故的人员担任,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以及配备有战斗力的应急队伍。

  三、周密计划,确保安全检查组织工作到位各单位(系统)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实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自查实施方案,同时也要体现出元旦、春节的冬令特点,卫生系统的具体情况,以增强大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大检查工作分阶段,有重点,不间断的全面展开,具体安排如下;

  2004年12月20日——25日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12月27日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27日——28日市卫生局组织督察抽查12月30日局汇报阶段性检查情况至市安委会2005年1月10日——20日各单位再次进行自查自整自纠1月22日各单位自查报告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20日——30日局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普查2月9日局将普查报告报市安委会四、注重实效,整改措施到位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查出隐患,最终解决问题,消除隐患,确保一方平安。此次安全检查必须明确:

  1.单位(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总负责人。

  2.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

  4.单位(系统)对整改隐患要建立跟踪、督察、整改责任人约定书。

  各区县卫生局应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参照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对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安排布置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市卫生局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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