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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就医职工的转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1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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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缺科或限于设备及技术专长等原因,无法明确诊断或无法提供必要的治疗时,可以转诊或转院。

1、公费医疗职工的转诊,按市卫生局原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规定的转诊手续办理。

2、劳保医疗职工的转诊,原则上按本单位现行办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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