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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权威人士在线接收网民咨询实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1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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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农民工工伤权益 市劳动保障局权威人士在线接受网民咨询实录 简介: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在工伤方面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制定颁布了综合保险实施办法,到目前为止,本市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已经达到232万,几年来认定为工伤的有2万7千多人,已经享受待遇的有1万9千多人,综合保险办法的实施,为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化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网友林林] 问: 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后,单位不肯出面申请工伤认定员工该怎么办?

  [嘉宾何韵华] 答: 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三十日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从事故发生起一年内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注: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如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时限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网友老陈] 问: 我有一个亲戚从外地来上海打工,他不知道老板是否为他缴了工伤保险,怎么才能知道呢?

  [嘉宾王雅楠] 答: 单位使用外来从来人员,都应当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和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还可以享受住院医疗待遇、老年补贴待遇和日常药费补贴待遇。你的亲戚可以通过上海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查询单位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费的情况,也可以在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外来从业人员就业”栏目查询。另外,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了综合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拿到“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持卡到全市700多家药房购药,也可以到指定医院体检。如果单位没有为他缴纳综合保险,他可以通过12333电话和劳动保障服务网进行举报投诉,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外来工] 问: 我是一名来沪不久的外来工,初到上海不知道相关政策,请问张处长,作为一名在沪打工人员,应如何保障自己的工伤权益?

  [嘉宾张强林] 答: 根据市政府《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市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应当按规定为其办理参加综合保险的手续,作为外来从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维护自己的工伤保险权益:第一,可以向企业了解单位参加综合保险的情况;第二,通过劳动保障12333咨询电话来了解所在单位是否依法参保;第三,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投保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第四,发生工伤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按政策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不要采取私了的方式,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网友小辛] 问: 我刚来上海打工,即将到一家服装厂上班。听说外地人可以参加综合保险。我想问一下如何办理参加保险的手续?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嘉宾王雅楠] 答: 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到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用工登记和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外来从业人员名单;外来从业人员个人证件照两张,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对没有办理过综合保险登记的单位,还应该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单位为你缴纳了综合保险,你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医疗待遇、老年补贴待遇和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网友小白] 问: 农民工在劳动中受伤,第一时间应该是与单位协商,还是找劳动保障部门?

  [嘉宾何韵华] 答: 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以后,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先由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那么农民工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自行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网友求知] 问: 司法鉴定可以代替劳动能力鉴定吗?

  [嘉宾何韵华] 答: 司法鉴定不可以代替劳动能力鉴定。

  [网友MOO] 问: 工伤经认定、鉴定后,具体有哪些待遇可以享受?

  [嘉宾张强林] 答: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原则规定,不同伤残等级的人员按不同的标准享受待遇,其中经鉴定为7到10级的人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按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可享受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为5到6级的人员,除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外,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为1到4级的,除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可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符合生活护理条件的,还可按月享受生活护理费,上述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全额由基金承担。如果是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不同致残等级的人员按照上述项目折算后,一次性支付。

  [网友小朱] 问: 本市农民工发生工伤死亡,抚恤金一定从用人单位按月领取吗?如不想从单位领取,是否有其他方法?

  [嘉宾何韵华] 答: 本市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本市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符合供养条件的,按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网友劳动真光荣] 问: 现在上海的劳动保障部门是不是已经有了具体的保障措施,能不能详谈一下?

  [嘉宾王雅楠] 答: 上海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针对他们的特点,制定实施了专门的社会保险制度,并在规范劳动力市场、维护劳动权益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具体的措施:一、探索建立外来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2002年7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在保障的内容上,综合保险着力解决外来从业人员最急需和关注的工伤、生病、养老等问题。综合保险政策的实施,为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将外来从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纳入上海就业服务体系,实现一体化管理。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与使用本市劳动力一样,统一按规定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同样实施《劳动手册》制度,并按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三、规范劳动力市场,维护外来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具体措施包括:1、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单位用工行为;2、建立适应外来从业人员特征的纠纷调解机制;3、畅通劳动保障维权举报,投诉及咨询渠道。 [page]

  [网友海伦] 问: 农民工与单位协商不成,是你们劳动保障部门出面,还是由法院来裁定?

  [嘉宾王雅楠] 答: 为了及时有效地化解外来从业人员的劳务纠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本市自1998年起在各区县外劳力管理部门设立了劳务纠纷调解办公室,免费对劳务纠纷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劳务纠纷,可以在规定时效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务纠纷调解办公室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网友oo] 问: 农民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应该在法律的规定下,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三位嘉宾觉得,对吗?

  [嘉宾张强林] 答: 你的看法我很赞成,农民工的工伤权益保障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理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市政府在02年就制定颁布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就是根据国家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在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作出的重要举措,我们也希望通过社会的关心和舆论的宣传,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希望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网友fit] 问: 一旦发生意外后,如果单位不承认是公伤,那应该怎么办?

  [嘉宾张强林] 答: 首先要明确,认定工伤是有条件规定的,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反之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对是工伤有异议的,事故伤害当事人可以根据条例的规定,向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认定申请不服的,还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网友pop] 问: 上海有专门的外来人员保障服务部门吗?

  [嘉宾王雅楠] 答: 劳动保障部门在市和每个区县都设有专门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管理部门。

  [网友冰] 问: 我妈妈是跟居委签的就业协议。工作内容是在街道医院做清洁工,前二天大风,医院建筑物掉下来,砸到我妈妈的眉宇中间,出了好多血,在伤口处缝了7针。额头处脸颊上不同程度擦伤。请问这个怎么办?

  [嘉宾张强林] 答: 我对这个具体个案谈点看法,要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你母亲符合这个前提条件,那么她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工作时受到意外的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要对这个问题作出正确的回答,需要弄清你母亲和居委签的协议是何性质,如果确实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只能按意外伤害处理。

  [网友LI] 问: 相关待遇又该如何申领?

  [嘉宾何韵华] 答: 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后,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申请时请带好相关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治疗工伤医药费用的支付凭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凭证、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及其实名制银行结算帐户、因工死亡的应提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死亡人员供养关系证明、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参加《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到相关商业保险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或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申请领取工伤保险金,申请时请带好以下相关材料(工伤保险凭证、工伤人员身份证明、劳动手册或就业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治疗工伤医药费用的支付凭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凭证、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因工死亡的应提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死亡人员供养关系证明)。

  [网友文员] 问: 我前年受过工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月工资为2000元,根据现在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如果现在和单位解除合同,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嘉宾张强林] 答: 按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鉴定为7级伤残的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网友LEE] 问: 外来人员工伤后,需配置假肢,有金额限制吗?

  [嘉宾王雅楠] 答: 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应当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的费用按使用期限和国产普及型价格确定。具体标准按照“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网友小林] 问: 单位不为我们外来人员缴工伤保险费,我们怎么办

  [嘉宾王雅楠] 答: 如果单位不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可以通过12333咨询电话和劳动保障服务网进行举报投诉。

  [网友xg] 问: 老工伤人员的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办理是否有时效限制

  [嘉宾何韵华] 答: 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切实保障老工伤的权益,本市制定了《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并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通知》对老工伤人员待遇转基金未作时效规定,但是希望能及早办理。

  [网友冰] 问: 存在劳动关系?我母亲跟居委签的是确立关系的协议。但不是正规的劳动合同。这个可以确认为是工伤吗

  [嘉宾张强林] 答: 建议你将有关情况和书面资料提交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后给你答复。

  [网友kkk] 问: 外来从业人员工伤医疗期的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该由谁来支付?

  [嘉宾张强林] 答: 工伤人员按规定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停工留薪期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网友mg] 问: 哪些老工伤人员的待遇可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嘉宾何韵华] 答: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中,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目前仍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老工伤人员。上述用人单位中,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因工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目前仍符合供养条件,由用人单位支付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可以参照老工伤人员的规定执行。 [page]

  结束语:

  [嘉宾张强林] 答: 非常感谢东方网今天提供的平台,也非常感谢网民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今天只是沟通的开始,我们欢迎网民和广大的外来从业人员就自己关心的工伤保险问题,与我们保持联系,我们也愿意为大家提供这方面的服务,共同为构建和谐上海努力。

  [嘉宾王雅楠] 答: 由于时间关系,有些网友提出的问题还没来得及回答,如果大家有这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以及登录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咨询。谢谢大家!

  [嘉宾何韵华] 答: 感谢东方网提供这个信息平台,如果网民就工伤保险有关政策问题,也可以通过12333劳动保障政策问答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阅读延伸: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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