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期限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1 18:23
人浏览
发布部门: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
发布文号:
  一、订立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二、订立准备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期限规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市劳动保障局
2004年12月9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