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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实施兼职导游何去何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1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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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法”)实施,按照新法,兼职导游将会提升待遇或被淘汰,这也意味着旅行社将为导游付出更高成本。但在我省,旅游淡旺季比较分明,淡季比较长;而且,我省旅行社普遍实力较差,旅行社是否愿意在长达半年的淡季里“养”闲人?

  兼职导游暴露行业缺陷

  据了解,目前,我省持有导游IC卡的导游大约有三千一百人,而在岗的差不多只有一半。有很多都是在校学生和兼职导游,他们基本挂靠在导服中心。

  “兼职导游没有合同,他们一部分挂靠在旅行社、一部分挂靠在导服公司。部分兼职导游平时有自己的工作,都是到了旺季出来接一个团挣点外快。”拥有导游证、现供职于某高校的李老师透露,“很多拥有导游证的人,现在已经不再从事导游行业。”

  省旅游局培训处负责人邵军透露,与专职导游相比,兼职导游的生存状态极度没有保障:“既没有工资又没有保险,只有黄金周、寒暑假等旺季能赚点钱。‘打游击’式的工作状态常常让兼职导游感觉生活没有保障。”

  一名兼职导游省成本几万元

  旅行社为什么很少雇用专职导游?邵军认为,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节约成本;很多旅行社都不给兼职导游发工资、上保险,算下来,一名导游一年就能省下几万元的成本。另一方面是导游职业季节性强。旺季忙死,淡季闲死,旅行社不会花很多钱‘养’闲人。可到了旺季,兼职导游不够用的情况还是屡屡发生。”尤其在我省,由于旅行社实力较差,不少“夫妻”旅行社,仅拥有小办公室、传真、电脑各一部,也根本没实力“养活”几名导游。

  据了解,不少旅行社的员工本身就是兼职导游,他们拥有导游证,平时从事旅行社的销售、行政等工作,到了旺季,就出来带团。这些身兼数职的兼职导游,不需要额外的工资、保险,更有利于旅行社节省成本。而对于这些“自备”的兼职导游来说,带团不但能挣一些外快,还可以顺便出去玩玩。但导游业务不熟练、带团不专业的问题也不少。

  2008年导游成本将提升

  旅行社是怎么看待新劳动法的呢?青藏国旅负责人窦骆介绍,他们只是在旺季聘请兼职导游,而这些员工都有职业,所以,旺季临时雇用导游,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而另外一些旅行社则认为,青海的旅游具有其特殊性,不能用一刀切的方式来结束青海“兼职导游时代”。

  相关链接:新劳动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方的条款,比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签劳动合同企业需付双薪”“被派遣劳动者享受同工同酬”等。若继续使用兼职导游,每名导游将被付双薪,旅行社将承担更多的导游工资成本。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中国旅游业的发展一直在以牺牲劳动者的利益为代价。新劳动法实施后,从业者的待遇、人身保险都将得到极大的改善,兼职导游将可能被加薪。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从业者的工作积极性。新劳动法实施后,兼职导游的生存状态问题、导游业的服务问题都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与此同时,旅行社的用工成本也将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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