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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开展劳动用工检查 近5千劳动者补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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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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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乐山市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检查共涉及劳动者7.09万人,并督促用人单位为4927人补签劳动合同。

  据悉,全市专项检查活动共组织检查人员785人次,对1152户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检查,涉及劳动者7.09万人,并督促用人单位为4927人补签劳动合同;责令退还保证金0.25万元,涉及劳动者11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6.25万元,涉及劳动者28人;责令支付拖欠工资45.9万元,涉及劳动者131人;责令支付经济补偿及赔偿金0.2万元,涉及劳动者2人;责令28户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责令补缴社会保险费108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警告19件,罚款9件,金额4.8万元。

  乐山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深入走访多家企事业单位,一是听取用人单位汇报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二是核实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检查是否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三是查看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完备,条款内容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四是检查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五是组织部分职工座谈,了解劳动合同签订和参保情况和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情况,调查后发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有所了解,大多数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资部门负责人通过参加培训班、收集报刊相关报道做成剪报、到互联网下载专家讲解资料,向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咨询相关政策等方式学习了《劳动合同法》,主动性较强,部分用人单位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制定的劳动保障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地方予以了修改和纠正。

  同时,检查执法人员还针对用人单位存在的“四小”企业(小煤矿、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小型餐饮服务型企业及城乡建筑工地劳动合同签订率、参保率较低以及与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类型的员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属地参保原则参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当场指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对情节恶劣的,在媒体上进行了曝光。

  通过劳动合同法的专项检查,极大程度地规范了企事业单位的用工情况,维护了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促进乐山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乐山市劳动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的普法宣传工作、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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