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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自招保安 还要“黑”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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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国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不过昨(20)日,记者在成都市众多娱乐场所调查后发现,这一规定或将遭行业“潜规则”的对抗。

  相同规定3年前就出台

  此次公布的《条例》当中,第十三条有关“娱乐场所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的规定被视为一大亮点而备受关注。国内诸多媒体如新浪网等,都将其提炼为新闻头条予以报道,也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但事实上,这一规定在3年前就已出台:2006年3月1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著名时评人、华南理工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周云分析说,虽然从2006年就已开始实施“娱乐场所不得私自聘用保安”的政策,但该条款应该是没能得到很好的落实,比如在一些娱乐场所,保安殴打顾客、甚至非法拘禁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周云认为,此次《条例》再次从保安行业的角度出发立法,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自聘保安,除了是基于立法本身需要的考虑外,更显示了国家对于规范娱乐场所秩序的重视,“就是为了更好地管理保安,使娱乐场所安保系统更加规范化。”

  “潜规则”将使条例执行难

  对于此次《条例》有关“娱乐场所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的规定,成都市娱乐场所会有什么样的反应?昨日下午,记者到九眼桥、少陵路、玉林生活广场等娱乐场所聚集地进行了调查。对于19日刚刚公布的《条例》,记者共询问了30名保安,知道这一消息的仅只有4人。

  在玉林附近某大型会所上班的“三娃”是这4人之一,昨日中午他从所在的保安公司得知了这一消息,“对我没影响,我本身就是公司的。”但“三娃”的5名同事却有些着急,因为他们都是会所临时聘用的,合同要到明年底才到期,“我们一个班8个人,只有3个是从正规公司来的。”

  一名娱乐行业的知情人透露,2006年《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出台后,成都许多娱乐场所都进行了调整:表面上会从正规保安公司请几名保安,让他们负责门卫、停车、守夜等工作,但场内真正的保护核心却并非这些正规保安,而是客串服务员、业务员和业务经理等等的“黑保安”。更有甚者,一些娱乐场所的“保安”还是隐藏在暗处的“专职打手”。[page]

  这名知情人表示,之所以会出现这些“潜规则”,原因非常复杂,比较常见的原因是自行聘请保安成本较低,也便于“管理”。而这次《条例》出台,“说不定会遭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一样的难题,执行难,因为变通的办法很多。”

  前期工作很艰巨

  省治安总队保安支队相关负责人承认,娱乐行业内的确存在“潜规则”保护下的大量“黑保安”。他说,2006年《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出台后,私自招聘保安员、保安员兼做服务员、保安员没有上岗证等现象依然存在,甚至还出现过“黑保安”伤人等事件。这一方面是因为“下有对策”,另一方面也跟宣传执法力度没跟上有关。“前期工作肯定是很艰巨的。”该负责人透露,下一步他们将根据公安部即将下发的一些具体实施细节,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并针对娱乐场所的保安进行清点登记,要求娱乐场所从正规渠道招聘保安员,“只要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保安服务肯定会越来越规范。”

  不过这位负责人同时也指出,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比如很多私自招聘保安的娱乐场所大多采用合同制,一旦《条例》实施,那些“黑保安”很可能失业,这将造成与《劳动法》和《合同法》的冲突。该负责人表示,针对这一情况,他们有可能会将这些“黑保安”送到保安培训机构学习,合格后转成“合法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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