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上海“钓鱼执法”获利纳税了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1 15:46
人浏览

  

  司机孙中界自残手指以证清白,将上海城管部门“钓鱼执法”推上舆论峰尖。前日,上海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公布“10·14”涉嫌非法营运事件调查结果称,这一事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倒钩”执法问题。然而,这一结论并未服众。当地官网昨日以《上海高层不满浦东结论,邀各界彻查孙中界案》为题,头条披露事件进展,并透露一个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中央和地方媒体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将开展进一步调查。(10月22日南方都市报社论)

  “黑车营运”是没有纳入国家GDP的地下经济、影子经济,它的存在妨碍了正常运营者的利益,当然应该打击。但打击不是为了罚款牟利,而是为了营造正常的市场营运环境。

  现在,城管部门“打击黑车”已经尝到甜头。据报道上海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提到,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被城管部门雇佣的“钓钩”收入也相当可观,据报道称“钓鱼”成功一次城管部门付给“钓钩”的钱在200元到600元之间。显然在政绩、利润的驱使下,城管部门“打击黑车”已远远背离其执法目的,十足成了公权力追逐利润的市场行为。

  “钓鱼式执法”只不过是利益驱动下的牟利手段之一而已,而手段的合法性是不在城管部门的考虑之列的。这不难理解为什么上海城管部门在人民日报、新华网等媒体强烈反对“钓鱼执法打击黑车”的舆论下,仍“王顾左右而言他”,声称自己证据确凿,行为合法,只字不提举证手段。

  不择手段追逐利润,纵使对企业来说也是很不道德的,更何况是政府部门?城管部门追求利润,已经是典型的市场化行为。既然是市场化,城管部门就应该向税务部门纳税,然后税务部门将税收所得补贴给广大有营业执照的司机。那么小民悄悄地问一句,城管部门你们向税务部门纳税了吗?如果没有,那你们的“以牟利为目的,钓鱼式执法”,就跟黑车无营业执照运营一样,也是国家法律打击的影子经济。

[page]

  从行为目的上来看,黑车营运与城管“钓鱼式执法”是相同的,都是为了牟利,但黑车营运牟利多了许多无奈。据劳动法专家说,北京市的哥平均每天工作14小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6个小时,不是他们喜欢加班,而是,8个小时的收入只够份子钱(成本),真正的收入只能从加班中获得。顶不住压力的司机被迫转为个体户经营,即所谓的黑车营运。相比之下,城管部门的“钓鱼式执法牟利”却可以大张旗鼓地进行,有多种多样的备选手段,并且还有所谓的法律为据。

  打击无奈的黑车司机,却放任城管部门以“违法的手段”打击违法的行为,这绝不是法治社会的本意,而是“以暴制暴”的江湖思维。“执法行为”已演变成追逐利润、政绩的市场行为,而凭借公权力获得的巨额利润,是否纳税,利润如何分配,公众却蒙在鼓里!

  作者:刘三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