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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法制的推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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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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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俊玲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主任,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兼任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首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澳门社会保障学会顾问,劳动法与劳动政策国际协会中国地区执行主席等职。

  一、桃李天下,辛勤耕耘贾俊玲教授于20世纪50年代进入北京大学法学院(当时为法律系)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上个世纪70年代后期,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新发展,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也迎来了新的历史进程,贾俊玲教授开始全身心投入法学教学和研究。20世纪80年代初期,北京大学法学院(当时为法律系)开始组建经济法专业,开设经济法学课程。贾俊玲教授在积极参与经济法专业组建,培养经济法人才过程中,更多关注了当时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很薄弱,并未引起法学界重视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领域。多年来,贾俊玲教授为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做了诸多努力。2001年,由贾俊玲教授指导的建国后我国首届劳动法方向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开启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领域高级人才培养的先河。迄今为止,贾俊玲教授共指导培养了40余名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余名经济仲裁与经济审判、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包括港澳台地区学生和韩国、日本等国家的留学生)。现在,他们已经成为本专业领域的骨干力量。

  为了培养专业人才,搭建学术交流的平台,1997年,贾俊玲教授创建了我国第一家专门研究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理论和实践,并把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作为专门学科进行建设的高校学术研究机构———北京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并担任主任。在贾俊玲教授的领导下,北京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与国内外相关学术团体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举办和组织了多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理论研讨会,为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人员提供了和国内、国际学者交流的机会,并逐步汇集学术力量,发展壮大研究队伍,推进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力量,促进学术交流,提升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整体研究水平,在贾俊玲教授和其他一些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者的大力呼吁、积极推动之下,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于2006年成立。在社会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上,贾俊玲教授当选为研究会首届会长。

  贾俊玲教授撰写、主编的教材、专著主要包括:《经济法通论》,《新土地管理法与土地执法实务全书》,《市场经济普法丛书》(副主编),《现代企业法律实务》(副主编),《中国经济法律百科全书》(编委会主任),《劳动法教程》,《劳动法学》(全国高等院校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劳动法学》(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教材),《劳动法学》(北京大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高等学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核心课程教材),《21世纪亚太地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发展趋势》,《劳动法大词典》(编委);发表了《劳动争议法律制度初探》,《试论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论中国劳动就业的法律调整》,《中国社会保障与人权》,《中国社会保障法的完善与发展》,《劳动争议法律制度初探》,《社会保障法初探》,《澳门居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与发展》,《香港基本法的实施与香港社会保障法制之发展》,《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内地与香港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劳动法规体系初探》等学术论文。[page]

  二、倡导民生,注重实践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是社会经济大发展时期,民生法制受到高度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进入较快的立法进程。作为民生法制建设的倡导者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研究者,贾俊玲教授在其论著、论文和相关会议的发言中,广泛深入的论述了与民生法制建设相关的观点和主张,为我国民生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承认,今天已经被普遍接受,但在改革开放初期还是一个被质疑和争论的问题。在我国提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贾俊玲教授即提出了应该开辟劳动力市场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有商品、金融等市场,必须承认人力资源、人力资本市场的存在。公民有平等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权利。在市场中有平等的就业权和择业权。不承认劳动力市场,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制化将无从谈起。实践证明,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及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在解决诸如农民工进城,下岗职工安置、妇女就业中的反歧视问题等等,平等的劳动力市场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条件。

  贾俊玲教授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研究中,提出了平衡利益关系的观点。她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与管理者、经营者之间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劳动者关心的是改善劳动条件,增加薪酬福利;经营者关心的是利润,降低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双方经济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市场经济越发达,劳动关系越复杂和多元化,诸如劳动者与国家整体利益的关系、劳动者与雇佣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同行业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同社会阶层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企业追求利润和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城乡二元化体制与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关系等等。多元化的利益关系,必然发生多元化的利益冲突。协调多元化的社会关系,平衡复杂的利益冲突,就必然成为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的实质性因素。法律本身不能创造利益,法律的功能和价值取向在调整社会关系、平衡利益过程中实现社会公正和平等。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更是如此。贾俊玲教授特别指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二者的地位具有先天性的不平等,通常讲的劳雇双方平等只指法律地位而言,但二者的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地位,构成了实质上的强弱不平等,强资本弱劳工,全世界都是如此,协调二者的利益关系,中国具有其明显的特点。改革开放初期,为吸引外资,发挥我国土地、劳动力价格低的优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给予了法定的诸多自主权,但劳动力价格低(劳动力成本低)不能成为永远的优势背景。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结构的转型,企业长期依靠廉价劳动力的经营方式不会永远存在。因此劳动者应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合理、公正的平衡各方经济利益,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page]

  几十年来,贾俊玲教授始终活跃在学术研究和相关社会活动领域,与实践部门、基层劳动者有着广泛深入的联系。贾俊玲教授先后参与了《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立法研讨,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立法起草,并为起草小组成员。至今贾俊玲教授还经常收到来自政府机构、工会、基层劳动者个人等的咨询电话和信件。对于这些咨询,贾俊玲教授一直都给予耐心解答。

  三、国际视角,本国特色贾俊玲教授长期关注国际和外国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认为经济法、社会法学的研究,必须关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探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前沿领域。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涉及国际劳工标准的“社会责任运动”备受关注。在一些国际会议上有人提出将国际贸易与国际劳工标准挂钩(具体是指各国出口产品的生产过程要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的8个核心公约,目前我国已批准20多个国际劳工公约,其中包括部分核心公约),国际贸易领域也开始出现了SA8000社会责任认证制度(出口产品符合劳工标准)。贾俊玲教授指出,在劳动法的研究中,需要重视和关注国际劳工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并积极主张对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要认真执行,并纳入劳动法规体系。国际劳工标准和贸易挂钩的社会责任运动及SA8000认证制度虽有利于提高和改善各国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但其主要目标是平衡国际贸易竞争的需要。不同贸易地区,不同利益集团的国家,为此进行着长期的争论,至今并未正式纳入必须遵守的国际规则。对经济全球化中劳动者权益问题的争论,中国应坚持适合自己国情特点的原则。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首要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内劳动法,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各项劳动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支持有条件地企业参加SA8000的认证申请,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信誉。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环境下,劳动法学者有责任加强对国际劳工标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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