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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危教授不适用“打包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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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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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大解聘病危教授”追踪

  早报记者 吴玉蓉 发自北京

  “武大解聘病危教授”一事依然备受关注。目前,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打包薪水”合同是否违法?二,在张在元教授病重期间,学校能否解聘?早报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教授。

  由于病重的张在元教授已经不再担任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院长,武汉大学目前正在为该院全球招聘新院长。

  “打包薪水”做法欠妥

  王向前说:“社会保险要根据劳动报酬来计算,如果这个薪水已包含社会保险等,那它就不是纯粹的薪水,就会成一笔‘糊涂账’。”

  王向前表示,他已了解有关张在元教授的媒体报道。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是“全日制工作”,学校不能把教师当作外聘教师处理,就不应该发“打包薪水”。

  据介绍,非全日制工作有时间标准,即每天工作低于4小时或每周工作低于24小时。王向前说:“从合同来看,约定张老师‘每年在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那么120天就是最低工作时间标准,也就是说也可以工作300天。从张的工作情况来看,他是‘不坐班的’。‘不坐班’就不能说你到校来上班才是工作时间,在家就是非工作时间。”

  王向前认为,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张在元教授的情况可以算“全日制工作”。也即,校方不应向张在元教授发放“打包薪水”。

  而关于外聘教师的认定,教育部发言人续梅昨天对早报记者表示,目前高校教师的概念已不同于以往“全职教师”的概念,高校外聘教师并非个例,“教育部对此没有统一的要求”。

  超过期限可终止合同

  对于张在元重病在床,学校能否解聘的问题,王向前认为,武大属于事业单位,对于外聘的教授尤其适用于《劳动法》。

  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制定。该规定称,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最长期限是两年,超过这个最长医疗期,如果病人无法从事原来的工作,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王向前说,不过,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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