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纺织女工三年艰辛维权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1 21:31
人浏览

  核心提示:李英的遭遇不是个例,在我们的周围有着许许多多像李英这样,在出事后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得不到保障的事情。我们希望这样的事出现的越少越好,希望更多的劳动者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所有的单位能够多为自己员工的利益多年考虑一下。

  中企新闻网滨州讯(特约记者 任忱远)“判决结果出来后,感觉心里一下子放松了,我连着睡了十多天。三年来,压力实在是太大了。”11月21日上午,李英(化名)在自己简陋的房子里面带着苦笑说道。连续数日的强冷空气似乎就要过去,11月21日上午的寒风也不象前几日那么刺骨。李英和她女儿居住在上世纪年七八十年代建的筒子楼,她家内的摆设就如同这栋三层建筑的外表一样,残破陈旧。房间靠墙角处摆放着一个火炉,要不是从窗户透过的温暖的阳光,房间内还真透着丝丝寒意。

  “大家从表面看我和正常人差不多,其实我的头部受过严重的外伤,至今还留有严重的后遗症,但是我不想让外人知道这些,因为我还想像正常人那样去工作,我不是为我一个人活着,还为了我正在上小学的女儿。”李英有些凄凉的说道。

  人生被一场事故而改变

  1991年,李英参加工作,在市内一家纺织厂成了一名纺织工人。后来,她所在的企业破产,后到了西部一家大型棉纺织企业继续上班,并在2006年1月1日与企业签订了为期四年的工作合同。10多年的纺织工作经历,让李英已经成为一名熟练工,但她的人生被发生在2007年的那次交通事故彻底改变。

  2007年1月16日早晨,李英像往常一样在早晨六点半出门,将女儿送到学校后赶往所在企业上班,就在离单位附近的路口,李英感觉被车撞了一下就猛然头部着地,随后人就失去了知觉。

  “事故发生后我记得被人扶了起来,好像还有人和我说话,然后我就又昏迷了。当再次醒来后我发现自己已经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我哥哥说我已经昏昏沉沉的睡了几天。”由于在这次事故前的不长时间李英还生过一场病,当时花了不少钱都是哥哥给垫付的,而这次事故后的住院治疗费用还是哥哥出的钱,每天1000多元的住院费让李英心理负担太大,因此她不顾劝阻坚持出了院。

  李英的嫂子本身就是护士,在嫂子的照料下,李英在哥哥家住了一个多月后回到了自己的家里。“那段时间真的很难,想想就是不堪回首,也就是在那时,那次事故带来的后遗症开始显现,我开始经常呕吐,头疼得晚上睡不着觉,记忆力严重减退,稍微走一下就头晕得厉害。”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李英最想还是去上班。[page]

  “我和女儿一起生活,我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出事后已经有好几个月没有上班,家里已经欠了很多帐,当时就怕厂里把自己给辞退了,当时就想,我自己一蹬腿就走了没什么,可我的女儿怎么办?谁来养活她?厂里还有个规定:如果请假超过半年,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半年不到,我咬着牙去上了班。”

  虽然是硬撑着上了班,但李英的身体状况已经是很差,织布车间内噪声很大,工作强度大,李英只能干一会歇一会,这期间,李英的后遗症反映还是依然强烈,但是她坚持着,用她自己的话说:“我也想休息,也想继续治疗,但是家庭条件不允许自己歇着。”

  最艰难时期却被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在这期间,李英通过咨询得知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受的伤,应该享受单位的工伤治疗。2007年6月8日,滨州市滨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英为因工受伤。同年11月7日,滨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李英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中国残联《残疾人证》确认李英为“智力四级残疾”。

  但即使是这样,虽经过多次交涉,厂方依然拒绝为李英支付任何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在咨询了律师之后,李英决定通过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7年12月26日,李英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厂方支付有关工伤待遇。“我要是能有一点办法的话我不会去申请仲裁,我当时和厂里说过,哪怕是给自己把医药费给报了,要是自己家庭条件允许,自己绝对不会去申请劳动仲裁,但厂里根本就不答应。”李英告诉记者。

  在厂方知道李英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后,开始使用各种“招术”迫使李英撤销仲裁申请。首先是厂里的恐吓,李英告诉记者,当时车间主任接连几次找到她,要求她撤诉,不然的话“就不放过你”,并称如果不撤诉,就把已担任卫生清扫工的她调到给机器加油的工作岗位。李英说,给机器加油需要长时间低头,而自己自打出事后只要一低头就呕吐、头晕,自己根本不可能干得了这份工作。即使这样,李英坚持没有撤诉,厂方就开始动用其他方法,工厂的保安曾经将李英挡在厂门口之外,拒绝李英入厂,当李英进厂后,又被强行拉了出去。为了阻挠李英拿到仲裁判决书,厂方将李英调整上中夜班。身有残疾、离异单身,且带一名无人照看未满八岁幼女,李英身心疲惫。2008年3月26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令厂方支付李英相关工伤待遇。就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的当天下午,李英的哥哥又一次接到其所在车间主任的电话,勒令撤诉,并不准领取《裁决书》,否则立即除名。[page]

  2008年3月27日,也就是在接到劳动仲裁书的第二天,李英也接到了厂方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在这份“决定”中是这样叙述的:“2008年3月14日,分厂、车间决定调整部分卫生工跟运输班作清洁工作,卫生工李英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拒不按公司安排上班,经过多次做工作均无效果,……经研究决定与李英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让人难以满意的劳动仲裁结果

  工伤赔偿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能联系在一起?这个结果,让李英实在无法接受,无奈中的她决定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没钱请律师打官司,在别人的介绍下,她找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

  2008年4月14日,李英带着《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残疾证》以及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等相关材料,携不到八岁的女儿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李英的遭遇和看到其艰难处境后,法援中心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律师为其具体办理。承办律师查阅了有关卷宗资料,并作了调查取证工作之后,于2008年5月6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依法撤销厂方作出的《关于解除李英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恢复申诉人的正常工作和此间的正常工资及各项待遇。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李英不服从厂方的正常工作安排,已严重违反了厂方规章制度和恢复正常工作及期间的正常工资和待遇的仲裁请求,法律依据不足为由,在2008年8月21日作出仲裁裁决:维持厂方作出的《关于解除李英劳动合同的决定》;厂方支付李英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889.96元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362.45元。

  这一仲裁结果让李英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得到有效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李英第二次来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李英的要求,市法援中心指派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军和刘树亮两名律师具体办理。

  就是告到中央去,我也要打官司

  “仲裁裁决出来后,我心里憋了口气。那段时间我就像疯了一样,心想着我就是告到中央去也要打官司,我开始拼命的了解、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李英告诉记者。也就是从这时候,李英开始自学法律,她借了《维护劳动者权益手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书籍,拖着病体学习。出事以后李英的记忆力严重减退,脑子记不住,李英就把学的东西记在本子上,包括这三年来的种种经历,在采访的过程中,李英不断翻阅着自己的笔记并向记者表示歉意,“出的这些事,要不是这些笔记,我真的记不住了。”[page]

  在采访的中,李英的右手不停地震颤,记者担心她的身体应对不了长时间的采访,“不用担心的,这都是那次事故的后遗症。”李英微笑着说到。

  三年期盼终来满意结果

  王建军和刘树亮在接手案件后,先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取了仲裁时的相关证据材料,了解相关案情。考虑到因为因为工伤而申请仲裁,且其的身体状况已很难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多次与李英商谈,最终李英提出不再要求恢复工作。

  随后,王建军和刘树亮写了诉状,诉至滨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厂方作出的关于解除李英劳动合同的决定,并解除劳动合同;判令厂方支付赔偿金;为李英办理并缴纳医疗等社会保险;支付李英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2009年6月12日,滨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撤销厂方作出的《关于解除李英劳动合同的决定》;解除李英与厂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厂方支付李英赔偿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审结果出来后,厂方对一审判决撤销其《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提起上诉。由于李英对工资待遇等问题的计算年限也存在异议,也提起上诉。

  2009年10月22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维持一审包括撤销厂方作出的《关于解除李英劳动合同的决定》等在内的部分判决,判决厂方向李英支付赔偿金35378.36元;支付李英工资损失11896.78元,由厂方负担二审诉讼费。

  积极恢复,用自己的力量养活自己和女儿

  对于二审判决结果,李英表示能够接受。对于这三年来的维权路程,她说:“太难了,结果出来后,心里也宽敞了许多。”李英说现在自己恢复的还不是很好,但是在哥嫂、弟弟等亲人的帮助下,在女儿的鼓舞动力下,她会勇敢的走下去,“弟弟是学中医的,现在他还坚持为我治疗。我很感激我的这些亲人,很感激为我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

  谈到今后的打算,李英说等钱赔偿到手后她会先把欠下的帐还一下,之后还是想和正常人一样的工作,“我会积极恢复,现在这个样子,对家庭、对社会都是一种负担,我可不想这个样,”李英叹了口气后说到:“将来最好是能够独立生活,我不想拖累社会,也不想成为低保人群,凭自己的力气吃饭、挣钱是最舒坦的。”

  相关链接:

  律师观点:劳动争议多发,多以不了了之结束[page]

  工伤拒绝赔付、拖欠工资等都属于劳动争议,在我们的生活中,劳动争议属于多发事件。负责李英案法律援助的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军律师介绍,在他们经办的案件中,劳动争议的类型主要有: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因执行国有的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等。在各种劳动争议中,当劳动者一方权益受到损害时,很多人都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但因为这种案件劳动者一方一般因为举证难、诉讼成本高等原因选择放弃,最终导致不了了之。

  李英案给人的启示:

  王建军律师介绍说,在李英案中,主要有两大矛盾集中点,一是工伤赔偿问题,再就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李英案中,厂方开始拒绝为李英支付工伤治疗费用,这可能就是因为厂方没有为李英交纳工伤保险,如果厂方按照规定为自己的员工缴纳工伤等保险,在员工出现工伤情况时,治疗费用就会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不为员工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这是企业的责任;还有一种情况,特别是在人员流动性较强的行业中,许多员工还不希望企业为自己缴纳这些社会保险,认为这是束缚了他们的自由,转而只是要求单位给点补贴就行了,但是在因公受伤时,吃亏的还是劳动者。

  通过李英的遭遇,王建军建议劳动者在到一单位工作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此外,劳动者应保存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条等记录,以防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用到。

  对于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王建军认为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简化各种社会保险程序,实行一卡通,让各种社会保险能够随着劳动者及时流动。此外,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监察力度,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采访手记:

  在采访中,李英的遭遇让记者感到愤慨,她的坚强让自己感到力量,而法律援助律师的尽力让记者感到温暖。

  李英的遭遇不是个例,在我们的周围有着许许多多像李英这样,在出事后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得不到保障的事情。我们希望这样的事出现的越少越好,希望更多的劳动者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所有的单位能够多为自己员工的利益多年考虑一下。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