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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过劳猝死应追究领导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1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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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公安局入职2年的年轻警察高健冒着严寒蹲守抓捕犯罪嫌疑人后,又继续参与对抓获人员的审讯,最终因劳累过度不幸猝死在家中,年仅26岁(见11月25日《南方日报》)。

  长期以来在单位里早来晚走,加班加点,甚至于两年的工作一年干完的工作作风,被认为是美德。这样的人在单位里,往往被领导树为模范,成为单位工作人员争相效仿的对象。在单位里评选劳动模范,评选先进个人时,这些美德都能成为当选者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劳动法》实施的今天,这些美德不仅不被提倡,而且也涉嫌有违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就更应该严格的遵守国家的法律。公安机关执法不守法,违法执法怎能在执法过程中,为老百姓树立起遵守法律的权威。

  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高健在抓捕罪犯的过程中,连续工作了20多个小时,接下来的审讯工作完全可以由别人来接替,不应该让高健在进行了短暂的休息后,继续参加案件的审讯工作。

  近年来警察连续加班劳累猝死的现象时有发生。然而每当这种现象发生后,我们看到的报道,除了领导慰问家属,就是群众和警察的同事,盛赞和回忆逝者各种感人的事迹。然而如保证警察的合法权益,让警察过劳猝死的现象不再一再的发生,却成了活着的人有意回避的话题。

  劳累猝死的警察,更像是一台台报废的机器,人们在盛赞他们的尽职的同时,就没想到他们曾经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他们生前如果不为了工作废寝忘食,也许还会成为我们群体中的一员。在盛赞逝者的精神,回忆逝者的优秀事迹的同时,有谁会想到还有那些活着的人,正从事着逝者的工作,正在完成逝者未竟的事业。

  对于一个优秀警察的逝去,如果我们只停留在缅怀和盛赞上,而没有对于这种现象一再发生的深刻反思,就永远不能避免悲剧的一再发生。在农民工都知道运用《劳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而执法部门的领导,却不懂得如何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这简直是一场悲剧。把警察过劳猝死当成是美德来赞扬,简直就是一场闹剧。警察过劳猝死就应该追究领导的责任,不然这种悲剧永远不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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