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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将享受六大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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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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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 实习生 刘许召)12月4日,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劳动者提供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以及其他公共就业服务等6大服务。

  就业服务机构不提供相应服务将被严惩

  《办法》规定,除了6大免费服务外,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自主创业劳动者,还应及时提供创业项目论证、创业风险防范、政策和法律咨询、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申办、开业指导与代办创业项目登记等方面的服务。若就业服务机构未能提供相应服务,将面临严惩。

  用人单位逾期登记将受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员及离开学校满6个月未能就业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均可进行失业登记;用人单位未按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用人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应设专项教育经费培训职工

  《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并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还应当向职工公示,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失去土地的农民和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的,也可获得技能培训,还可获得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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