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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惊爆公司雷人规定 恋爱没自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2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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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禁恋令 白领恋爱没了自由

  如今,“禁恋令”已成不少公司尤其是外企单位的“潜规则”。有的公司绝然不允许一个部门的员工谈恋爱,有的则明确规定同公司的不能谈恋爱。事实上,办公室恋情不仅难逃有心人的“火眼金睛”,情侣间的隐私也常会被拿来“评头论足”。 对于办公室恋情,大多数白领认为属于个人隐私,公司无权干涉。某网曾作过一个“你有过办公室恋情吗”的调查,61.4%参与调查者认为办公室恋情是个人的自由,属于个人隐私,无须理会。只有13.3%的人明确表示反对。

  近日还惊爆发现网上流传某公司雷人规定 入职不足一年禁交女友?网友直呼:恋爱自由都没有,太杯具!以下是该公司的雷人规定内容

这就是公司雷人的规定。

  该网友在猫扑论坛上贴出一份另类的“交往规定”:隐匿男友,直接开除。男职工入职不满一年,25岁以下的员工不得在公司内找女友!如此严格的交往规定,网友为此抱打不平。

  帖文公布了该公司第九章关于公司内部男女交往的有关规定,开篇第一条便是:“入职不足一年的男员工不得谈恋爱及“入职不足3个月的女员工”禁止在公司内找男女朋友”。另外,25岁下的男员工禁止在本公司内找女朋友。如此的交往规定,让不少网友感到惊讶,“规定很严格,还是第一次见识”,网友“沽清论调”说。

  如果说以上的规定严格,那么接下来的这条规定也能称得上苛刻了,规定第四十三条:女员工在本公司外找男友确定关系后,需要向主管主动说明情况……有隐匿不报者直接开除。”“连员工的恋爱自由也干涉,这根本就等于限制人权。”网友“蓝天”说。

  不过规定也有仁慈的一面,那就是:月收入大于15000元的员工,可以不受限制,也就是说能“恋爱自由”。另外该公司对频繁更换男女友的行为更是深恶痛绝,例如第四十六条规定:更换男女友达三次后永久禁止在公司内部找对象!不过,此条却受到了广大网友的赞赏:称总算有一个例外,有一点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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