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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加班费谨防企业在工资基数上做文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2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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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安排”。今年的国庆长假与中秋节巧遇,上班族也因此有了史无前例的8天假期。不过,节日里,总有一些人要坚持岗位加班。在这从未有过的8天假期里,加班工资怎么算是许多人关心的话题。

凤凰网财经就此事连线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工资所所长苏海南,他表示,虽然国家规定了加班要支付200%-300%的加班费,但是对于工资基数并没有相应的规定,一些企业可能会会在工资基数上做文章,他也提醒劳动者要学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苏海南表示,加班工资的计算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根据相关法规,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费明确无疑地按3倍标准执行。

同时,10月4日、5日、7日、8日四天,属于公休日或者由公休日调整而来,按照法规,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10月6日视同法定加班日处理,也要支付3倍加班工资。

但同时苏海南也提醒劳动者,目前国家以及各地在工资基数如何确定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有些企业可能会打擦边球,通过混淆工资基数来变相压低加班工资,甚至将工资基数等同于最低工资,苏海南表示这都是不正确的。对于出现加班工资不按时发放等劳资纠纷,苏海南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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