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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法院调解3工人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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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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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底,王某、刘某、肖某以其在成都某餐饮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并获得了劳动仲裁委仲裁裁决支持。该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随后以王某等3人隐瞒其没有厨师资格证的真相,双方不存在有效的劳动关系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昨日,在合议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该餐饮公司当庭向王某等3人支付了4969元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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