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公司要搬迁?实为“软裁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3 01:33
人浏览
随着经济的逐步回暖,原本以为“裁员”已经远离了自己的张先生,最近却遭遇了“软裁员”——公司为了节省成本,要从南京搬到徐州

在劳动合同中明明写着工作地点为南京,怎么说搬就搬呢?张先生觉得跨城市上班不现实,在外租房费用消耗也大,于是向公司询问是否有相关住宿和日常生活方面的补助,公司表示没有特别补助,按照原来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一些同事已透出风声,打算辞职另谋出路。走还是不走,成了这段时间困扰张先生的一桩烦心事。

“像张先生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这其实是公司的‘软裁员’。”扬子求职通专家解释说,企业通过某些手段,迫使员工主动辞职,这样公司既达到裁员的目的,又能避开法律约束,或者不须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目前降薪、换岗和换工作地点,已成为最具“杀伤力”的“软裁员”手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张先生若不愿跟随公司前往徐州工作,公司应该支付给他经济补偿金。”扬子求职通专家说,支付的标准是按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