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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透视】工资集体协商难在何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3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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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在具体实施层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解决,工资集体协商的未来前景将不容乐观。

  招工难易影响协商进程

  在我国,工资集体协商能否顺利推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地方政府的决心到底有多大。但是并不是每个地方政府都有大力推进这项工作的决心。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侯风云对记者说:“多年来,我们考察地方政府政绩的最重要指标就是增加了多少GDP,引进了多少投资。在此导向下,一些地方政府更倾向于考虑资方的利益,有的地方甚至用牺牲劳动者利益来换取资方的青睐。这种意识不彻底扭转的话,工资集体协商的推动令人忧虑。”侯风云同时强调:“不能把GDP作为政绩的唯一重要指标,但也不能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变成另一种政绩工程,只管签订数量而不顾质量,不顾实施执行情况,假如这样,工资集体协商又成了走过场的形式主义。”

  如果政府不做推动的主体,那么会有企业主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吗?答案是有的。据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教研室主任徐小洪介绍,浙江某镇的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就是这样。羊毛衫行业具有极强的季节性,一般旺季为8-10月份,淡季为3-5月份,羊毛衫行业的工资一般都是计件制,而且工序繁多,计价复杂,经常变动。一到旺季,技术工非常紧俏,企业之间互相以加工资为诱饵,挖技术工人,这些技术工人也来回跳槽,导致企业之间矛盾紧张。同时,技术工人也经常在旺季提出增加工资的要求,如果企业主不同意,就停止工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行业协会会长与工会主席商量开始进行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但是,这种工资集体协商的一个深刻背景是服装业“招工难”由来已久,特别是熟练的缝纫工难找,企业不得不坐下来与工人进行协商谈判。从某种程度上说,企业是否愿意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取决于这个行业的招工难度。

  法律缺乏操作性

  专项立法的缺失也是工资集体协商不能大踏步前进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虽然在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对集体合同制度都作了一些法律规定,但都比较原则,操作性较差。应该尽快出台《集体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对集体合同以及工资集体协商作出明确、具体、细致的规定,以推动集体合同制度特别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

  目前,地方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河北省在全国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出台了 《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条例在制约企业行为随意性的同时,也将劳动者的权益诉求纳入合法轨道,有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天津市、广东省深圳市则正在酝酿立法出台地方性的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这些条例将从法律上确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动劳资双方在劳动标准、劳动报酬、分配形式等方面达成共识,这对于制定全国性立法是有益的探索。

  行业标准难确定

  工资集体协商中遇到的一个很具体的问题是,工资标准怎么确定。

  这个问题虽然不像立法那样是全局性、宏观性的原则问题,但要是不能妥善解决,也会引起员工的强烈不满。浙江绍兴宏铭制衣有限公司就曾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一件成品裤的制作,光缝制车间就有挖袋、贴袋、做门襟、上腰等二三十道工序,而一件衬衫的工序更是多达近50道。每道工序的工价确定,直接影响着员工的切身利益。原先,工价由技术员按每道工序所占时间多少来定,费时越多,工价越高。在确定每种款式的制作费时,也是企业方 “一口价”。由于技术员对不同工序的掌握情况不同,而且衣服款式有难易之分,批量有多少之别,导致工价确定不尽合理,反映在员工的工薪上,同样水平的熟练缝纫工,年收入相差五六千元。

  这也是很多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遇到过的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所副研究员王霞认为,较好的解决办法是建立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中介组织,是沟通企业与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熟悉行业政策及标准,有能力协商、引导和管理同行业企业的行为,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作用十分重要。

  而目前行业协会的发展很不平衡,组织不健全、会员单位少、经费不够用等问题困扰着行业协会的发展。而能够通过自身优势将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用于指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重要依据的行业协会更少。事实上,确定工价标准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如果没有行业协会的参与,这一工作显然是无法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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