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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观察:杭州一企业推出超长亲子假引热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3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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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短产假”不容忽视

杭州浙元律师事务所张轶群律师表示,国内对于产假有明确规定,但对于是否休哺乳假,多由企业和职工协商决定,没有相关法律强制性保障。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多数妇女生完孩子三四个月就上班了,有的因为企业或者自身的原因,连法定假期也不能休满。

据了解,德国妇女享受由政府买单的一年带薪产假,欧洲许多国家妇女产假达九个月以上,不少非洲国家妇女产假也在半年以上。

在2009年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张晓梅递交提案,建议将三个月的女性产假延长到六个月。张晓梅表示,延长产假不仅利于女性身体恢复,其重要意义还在于可以延长母乳喂养和亲子陪护的时间。

“跟新中国成立之初四五十天产假的规定相比,我们国家现在执行的产假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对于孩子的需要来说,的确还远远不够,”傅立群说,“更何况在许多企业,因为女性分娩带来的用工歧视还十分严重,直接导致许多女职工没休满产假就上班了。”

“企业推行亲子假不论有无做秀成分,其对于女性的尊重是值得肯定的。哺乳假有多长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消除女性由于怀孕、哺乳带来的用工歧视才是真正保障妇女利益。”傅立群说。

张轶群说,亲子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条件还不具备。“对大多数地方来说,无论是用工单位,还是职工本人,都负担不起两年不上班的成本。不过少数有条件的企业主动推行这种做法值得肯定,这种努力最终会推动社会向更文明的方向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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