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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坚决制止教师有偿补课的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3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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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日前立法允许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引起各方热议。在职教师课外可以有偿家教,那课上老师还能认真地讲课吗?家长们的担心引起教育部的关注。10月26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坚决反对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牟取私利的行为。那么,辽宁省是怎么对待教师有偿补课的行为呢?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省教育厅:

有偿补课,坚决不行!

“孩子平时干啥呀?”“补课呗!”这似乎道出了多数中小学生的业余生活。但补课可以,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就不可以了!关于教师有偿补课这种行为,辽宁省教育厅一贯的态度便是:坚决制止!

辽宁省在2007年就下发文件《关于开展制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令禁止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特别对寒暑假、双休日和节日期间进行重点检查;因有偿补课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要取消其教师资格。省教育厅曾多次表示,对有偿补课的行为,投诉一起,受理一起,查处一起。

此外,辽宁省还有《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的规章,其中明确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样要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校长观点:

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是关键

“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是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关键。”沈阳市40中学副校长王凤志说:“有偿补课分为两种,一种是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班的学生拉到校外进行有偿补课,这是不可取的;然而学生有需求,老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条件下,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进行个别辅导,通过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也未尝不可。”王凤志副校长说,教师也是普通人,按劳取酬可以理解,但是违背职业操守就是万万不可。

王凤志副校长说,其实现在很多家长对补课是有需求的。家长都希望孩子多提高些成绩。在有些省市,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了小学教师工作之余对家长不能及时接走的学生进行集中管理的收费标准。教师有偿补课最根本的是家长有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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