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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7月起开展社保情况检查活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5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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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社局将从7月1日至8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同时决定,自7月1日至9月30日对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通过专项检查,摸清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对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据了解,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活动期间,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本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在书面审查工作上,用人单位可登陆天津劳动保障网“网上下载”栏目,下载《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表式),填报后到所在区域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报送,或通过互联网报送到所属劳动监察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专用邮箱。已取得天津市劳动保障网网上经办系统电子认证证书的用人单位,可登陆天津劳动保障网“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在线报送书面审查材料。

今年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方式进行。对2010年度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今年原则上只作登记认定;对今年参加书面审查的新增单位要进行逐项审查。对被人力社保、总工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四部门命名的A级以上(含A级)和谐企业,按《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补充意见》规定的相应待遇予以登记认定。

据介绍,市劳动监察部门将对区县书面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区县部分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区县劳动监察部门对本区域内除市劳动监察部门抽查以外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在书面审查工作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用人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对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处理。

延伸阅读: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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