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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老工伤”人员待遇全部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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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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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维护“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彻底解决好“老工伤”人员的待遇及遗留问题,南县社会工伤保险中心根据豫人社工伤【2011】4号文件规定,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安排。目前,该县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待遇已调整到位并及时足额发放。

  根据文件规定,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增加金额;并确定最低标准,对于调整后仍然不能达到最低标准的,统一调整至最低标准。

  此次“老工伤”人员统一待遇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护理费根据依赖程度分别为1100元、900元、7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分别为,配偶每人每月900元(孤寡老人为1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900元)。

  汝南县社会工伤保险中心已经在文件下发当月按照规定将年审合格的“老工伤”人员的待遇及时调整并足额下发。

延伸阅读: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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