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别让长假加班工资成了传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5 14:55
人浏览

  国庆长假结束,有些加了班的劳动者反映单位不会全额支付假期的加班费,而是以节后补休等方式代替。对此,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在10月1日至3日这3天法定假日里,采用事后调休的方式替代加班工资,这是不合法的。

  在我们享受七天国庆长假,与亲友团聚的同时,部分劳动者仍然坚守着工作岗位。加班报酬又成了坊间热议的话题。《劳动法》已颁布16年,《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开始施行。有消息说,《工资条例》正在酝酿之中。不得安排职工超时加班、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实物不能抵工资,是重复了多少次的法律常识,劳动部门为何还一再提醒和强调呢?

  主要原因还在于,《劳动法》还不足以让用人单位敬畏,《劳动法》的执行力也并不强。我认为,劳动部门除了提醒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以外,更应该创设让劳动者敢于投诉维权的舆论氛围与保障机制。一方面要把法律、政策宣传到位,法律、政策规定不仅要在媒体上发布,还应该深入工厂、车间宣传、提醒,让所有劳动者都知晓自己在法定节假日获得3倍加班工资的权利;另一方面,要主动出击,严格落实法规政策,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并认真落实劳动者投诉。同时,借助法律的力量,完善企业工会组织,提高工会的地位,让工会为劳动者说话,让劳动者有底气和平台与用人单位平等展开工资协商。

  要维护好劳动者休假权利,让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口惠实至,相关部门不能止于反反复复提醒,而应该拿出实际行动认真执法,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改变保护劳动者权益“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局面。(摘自《武汉晚报》)

  阅读延伸:工资福利 劳动就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