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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起诉村委会讨薪 法院判决立即支付1.5万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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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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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义木林镇某村村干部李某称村委会常年拖欠他工资,遂起诉维权。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村委会立即给付李某应得的工资款共计1.5万元。

  李某诉称,他自2005年起受雇于村委会,在村委会任机务队队长。其间,村委会陆续拖欠他的工资,至起诉时已有1.5万元。为了维持生计,他曾多次向村委会催要工资款,但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推脱。他只能起诉要求村委会立即给付其上述工资款。

  村委会称,由于李某在村委会工作不尽职尽责,加之村委会财政紧张,所以才未向李某给付工资款。

  顺义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李某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李某在村里负责管理农用机械,其与村委会之间的雇佣关系以及村委会拖欠李某工资款1.5万元的事实是存在的。法院判决村委会应当立即向李某支付其应得的工资款。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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