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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误将异响当成爆炸跳车摔伤 客运公司仍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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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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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初的一天,张某休年假,买票乘中巴客车去亲属家串门,途中坐在车门附近的张某,突然听到车下有异响发出。张某当时在车上正睡的迷迷糊糊,还以为车要爆炸,竟突然打开车门跳车,不幸摔伤。

  事后,查明响声为车轮碾压一铁块所致。张某因为摔伤,向客运公司提出赔偿要求,那么,客运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吗?

  法律人士介绍,车压铁块是一种意外,张某跳车是一种“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假想防卫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但毕竟事情发生在客车行驶途中。依据《合同法》第290条、第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因此,公司应当对张某的损害负责。

  另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张某是从车上跳出跌落地上后受伤的,受伤时的空间位置,相对于车辆而言是在车外而非车内,应认定为第三人,因此,张某也应当属于交强险的赔付对象。

  (侯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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